栏目导航

博物馆章程

组织机构

管理人员

管理制度

发展规划

博物馆章程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章程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博物馆的名称: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

第二条 本博物馆的性质是永久性、非营利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博物馆的宗旨与使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博物馆设立的目的: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单位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实现本单位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威海市民政局;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办公室。

第七条 本博物馆的住所地: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北。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

第九条 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于国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者:于国杰,金           额:70万元;出资者:杨义忠,金额:10万元;出资者:刘 力,金额:5万元;出资者:曹建华,金额:5万元;出资者:车 文,金额:5万元;出资者:丛顺滋,金额:5万元。出资者所出开办资金100万元,在本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本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本单位独立支配。该资金属于社会捐赠资金,出资者对以上捐赠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资者不得抽回出资,出资后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盈余不得分红,不能进行出资转让。本单位资金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本单位依法注销的,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毛泽东像章的收藏、展览、展示,以及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7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馆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馆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章程的修改;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馆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馆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馆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馆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于国杰。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术研究  

本博物馆设置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咨询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聘任。除本馆专家外,应不断扩大学术委员会馆外专家比例。

第三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指导本馆业务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

(二)指导重要藏品征集、借用;

(三)指导重要陈列展览举办和引进;

(四)指导藏品处置意见的拟定;

(五)指导重点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

第四章  藏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博物馆为践行博物馆使命和服务于观众,以有限收藏为原则,制定收藏政策、标准和规划并向社会公告,健全具有自身特色的藏品体系。

第三十七条 藏品征集方式包括: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七条 本博物馆不征集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涉及非法来源的文物和标本作为藏品。

第三十八条 征集的藏品属于博物馆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博物馆应按照公共信托的要求,为藏品提供恰当的存放和保管的场所,对藏品进行恰当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四十条 本博物馆根据专业标准对藏品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藏品总账、档案及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一条 本博物馆为藏品创造和保持适宜的安全控制措施,防范人为或自然因素对藏品安全的威胁。

第四十二条 本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任前,必须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四十三条 注销藏品,必须由本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评估该物品的意义、特点(可更新或不可更新)、法律身份以及明确此行为是否会对博物馆及公共信托造成损害,经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已注销的藏品,可依法捐赠、移交、交换、出售、返还或销毁。

注销藏品优先转让给其他博物馆。

本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或其家庭成员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获得注销的藏品。

有关注销决定、注销藏品和处理方式的全部记录必须被永久妥善保存。

第四十八条 从对已注销藏品的处置中获得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应当仅用于馆藏的收购和直接保护。

第四十九条 本博物馆努力推动分享知识、藏品信息和藏品。

本博物馆应基于藏品及相关学术研究举办符合专业标准的陈列展览和特别活动,清晰地诠释博物馆的教育目标、理念与思想;并保证陈列展览等传播活动中呈现的信息完整、准确、科学,符合学术研究、社会信仰的普遍要求。

第五十条 本博物馆保证每年向公众开放11个月以上;并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人群。

本博物馆积极促进与其他博物馆、教育科研机构及社区的交流合作。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4年2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

2014年3月10日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设有馆长1名,副馆长1名。

下设部门有:办公室4人、保卫科1人(其中保安、保洁、维修等后勤13人为劳务派遣人员)、陈列部3人、文保科研部3人、文化创意部3人、宣传教育部9人。

办公室(4人):负综合协调全馆、上级及各有关单位业务往来工作;负责拟定全馆各类工作总结,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本馆党务、行政、人事、财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馆的车辆管理与调度;负责我馆网站的设计改版、栏目设定、内容更新、信息发布等工作,保障我馆网站全面运营;做好我馆各类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影像的收集、整理、备案工作;负责提交各类应用软件及资源数据库系统开发的建设性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本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馆内业务培训及专业队伍建设。

陈列部(3人):负责制定本馆展览计划,承担本馆各类展览的策划与实施。选定展览主题,组织编写陈列大纲及展览方案,做好展览的内容及形式设计。做好布展、调展、撤展、开幕式、对外宣传及各类平面广告制作等工作。做好展陈资料收集、整理及档案工作,开展陈列研究工作和展陈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承担涉及全馆形象的相关设计、制作。

文保科研部(3人):负责全馆文物藏品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与维护藏品数据库;积极开展藏品保管、陈列、装璜、修复、鉴赏、护理等方面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业务和服务水平。从事馆藏品的研究和鉴定工作;就陈列方案和收藏线索提出建议;开展相关藏品的研究,保存现状及当时历史文化趋势的研究,课题研究要落实到人并按年度检查其成果;提出学术活动计划并具体落实,参与社会上的学术交流。

宣传教育部(7人):负责全馆开放区域的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含咨询、观众组织、资料查询中心、多功能放映厅、观众互动室等);负责全馆的对外宣传、导览、讲解、免费开放、游客服务、票务管理、电教、重要接待、编写讲解词、发展“博物馆之友”、招募志愿者讲解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活动,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工作。

保卫科(2人):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予以落实;负责本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展厅开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和闭馆后全馆的保卫值班检查工作;负责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工作;负责全馆各区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水电暖的维护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资料管理。

文化创意部(3人):依据馆藏资源的文化特色,配合展览开发有创意的文化产品,拓宽馆藏文化和地域文化传播新途径。具体负责文化创意产品研究、设计、制作、销售等工作,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新模式,并对已有的文创产品进行妥善管理。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发展规划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2019年度工作报告
2019年以来以来,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以文化惠民为契机,以传承红色经典为动力,在上级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丰富的馆藏资源,紧扣时代主题,以弘扬伟人精神
发布时间:2020-09-15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 2019年度工作计划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成立理事会,实现博物馆管理模式创新,促进依法办馆、科学办馆。 2、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作为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将全面开展标准化推广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5
毛泽东像章博物馆2018年工作报告
2018年,在理事会的正确领导、全力投入和大力扶持下,像章馆全体员工发扬万众同心、发奋图强的万发精神,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纪律、不断学习,改正了一些旧习,取得一定进步。
发布时间:2020-09-15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 2018年度工作计划
1、按照博物馆服务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严格工作纪律,将服务标准化融入到博物馆日常工作,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20-09-15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2017年度报告
1、布展工作在试展期间受到广泛好评,根据相关专家、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有多达70多处需要整改,整改方案经过多方论证,已经付诸实施,并部分整改到位。此项工作尚在进行中。
发布时间:2020-09-15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 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
2017年,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将不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博物馆引领文化、服务市民的社会职能。
发布时间:2020-09-15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是威海地区首家民办民营博物馆、山东省德耀齐鲁道德示范基地、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威海市国防教育基地、威海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全国最具特色和影响力的民办博物馆之一
发布时间:2020-09-15
联系方式

威海毛泽东像章博物馆

地址:山东省威海临港区韶山路1号

电话:0631-5557555

邮箱:wanfahouse@126.com

红色章魂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热线电话

0631-5557555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首页

概况

服务

资讯

展览

典藏

社教

文创

研究